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做出最新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定内容:
1. 约定利率: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无效。
2. 默认利率:对于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利率无效的民间借贷,法院将参照一年期LPR予以计算。
3. 超利息部分返还:如果借款人已支付超过规定利率的利息,出借人应返还超额部分。
4. 其他情形: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利率。
意义:
本规定有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防止高利贷和非法放贷的发生,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利率认定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注意事项:
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利率,并按照规定利率执行。避免因利率约定不明确而产生争议。同时,借贷双方应保持书面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2023
第一条 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借贷活动形成的合同关系。
第二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的,除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当按照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法定利率支付利息。法定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第四条 借款人未及时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贷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当在催告后三十日内返还。
第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贷合同约定的方式返还借款。借贷合同中未约定返还方式的,借款人应当一次性返还。
第六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借贷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返还。借贷合同中未约定提前返还方式的,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提前返还。
第七条 借款人违反借贷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或者返还方式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赔偿损失。逾期利息按照法定利率计算。
第八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后,应当向出借人索回借据。出借人应当在借款人返还借款后五日内向借款人出具收据。
第九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第十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要求支付利息。但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无效。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出法定利率四倍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民间借贷利率不再按24%”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明确废止了24%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民间借贷利率将不再受最高法院24%的限制。
这一规定旨在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变化,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已难以适应市场实际。
废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后,借款人需要谨慎选择借贷机构,理性计算借贷成本,避免高利贷的陷阱。同时,借贷双方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规开展借贷活动。
司法实务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关系、借款用途、资金来源、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利息。同时,对于不合理的利息约定,法院仍将按照高于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利息。
废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有利于释放民间资金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金融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放贷、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最高院最新民间借贷利率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26条 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7条 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8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高于年利率36%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自愿偿还高于年利率36%的利息,出借人不得收取。
第29条 借贷双方未约定利率的,视为双方约定年利率6%。但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参照民间同类借贷利率确定利率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情况予以支持。
第30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应当出具收条。收条应当载明借贷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