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在采集个人信息时不得采集以下类别的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
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思想政治观点、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虹膜)、遗传信息、健康状况、犯罪记录等。
隐私个人信息:
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子女数量、教育背景、职业状况、兴趣爱好、社交关系等。
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
未经个人授权或同意而收集的个人信息。
在个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收集的个人信息。
与征信活动无关的个人信息:
与贷款、信贷、保险等征信活动无关的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在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职责之外收集的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还不得采集个人信息的以下内容:
虚假信息。
过时信息。
未经他人授权的他人信息。
征信机构在采集个人信息时,应当向个人告知信息采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个人授权同意。个人有权拒绝或撤回授权,并有权要求征信机构更正、删除或限制使用其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
宗教信仰
民族
血型
病史
性取向
犯罪记录(已结案超过5年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纳税数额信息。
不得采集纳税数额信息的原因
个人纳税信息是敏感的财务信息,不应被广泛收集和使用。如果征信机构可以采集纳税数额信息,可能会损害个人的隐私和金融稳定。例如:
贷款申请时,贷款人可能会利用纳税信息对申请人进行不公平的歧视。
雇主可能会查看纳税信息来做出就业决策,例如解雇或降职。
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纳税信息进行身份盗窃或其他欺诈行为。
保护个人隐私和财务稳定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这些信息有助于保护个人隐私和财务稳定。通过限制征信机构可以访问的信息类型,我们可以减少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的风险。
征信业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
六类敏感个人信息
宗教信仰
民族
健康状况
性取向
遗传信息
犯罪记录
两类歧视性个人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具有讼争性质的负面信息
这些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健康状况和信用状况,属于敏感信息或歧视性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和使用。
该规定旨在保护个人隐私和防止对个人的不当歧视。征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规,不得越权采集个人敏感信息。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征信业是现代社会重要的信用体系基础,征信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必须合法、合规。禁止采集敏感信息和歧视性信息,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构建健康的征信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