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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贷借据撤销(浙里贷生成借据后撤销)



1、浙里贷借据撤销

在浙江省,借据撤销是指借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借据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据撤销的条件如下:

1. 借据被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不当手段取得:借款人在签订借据时受到胁迫、欺诈或趁人之危,导致其无法自由表达真实意思。

2. 借款人未收到借款事实:借款人并未收到借据所载明的借款金额,而借条却载明借款人已收到借款。

3. 借据内容显失公平:借据中约定的利息或者其他条款明显偏离公平原则,严重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借贷行为:借据所载的借款行为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例如高利贷、赌博借款等。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借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借据。

借据撤销后,借款人无需再履行借据中的还款义务。但是,如果借款人已经实际收到借款,则应当返还借款。如果借款人已支付利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利息。

2、浙里贷生成借据后撤销

浙江省电子借据平台提供的“浙里贷”服务中,借款人若已生成电子借据,但因故需撤销,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

1. 登录平台:登录浙江省电子借据平台(或浙里贷APP。

2. 进入借款管理:在平台首页或APP中,点击“我的借款”或“我的合同”选项,进入借款管理界面。

3. 查找待撤销借据:在待撤销借据的详情页中,找到“撤销”按钮。

4. 确认撤销:点击“撤销”按钮,系统将提示确认撤销操作。

5. 填写撤销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撤销原因(非必填项)。

6. 提交撤销申请:点击“确认撤销”按钮,提交撤销申请。

注意事项:

电子借据撤销后,借款合同将失效,贷款资金将原路退回至借款人账户。

已发放的贷款,且已实际支取使用,借款人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撤销申请提交后,平台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将收到撤销成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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