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不得作为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物的是:
不属于质权人所有的财产
质物必须归质权人所有,他人才可以将其提供作为抵押。
依法不得流通的物品
例如文物、野生动物、受国家保护的植物等,法律禁止其流通,因此不得作为质物。
易腐烂、变质的物品
此类物品价值不稳定,容易造成损失,不适合作为质物。
瑕疵物品
质物应具备一定的价值和实用性,如果存在重大瑕疵,可能会影响质物的价值,降低其作为抵押物的可行性。
权利质押中,权利的标的物为特定物且该特定物不得转让
在权利质押中,质权人对权利的标的物拥有优先受偿权,若标的物为特定物且不得转让,则该特定物无法被实现价值,不适合作为质物。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物品
例如毒品、枪支、弹药等,法律禁止其转让,因此不得作为质物。
物权法禁止作为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物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下列物品不得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押物:
一、不动产以外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并非不动产,不能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押物。
二、在建工程和其他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
在建工程和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产权尚未明确,不具备成为质押物的条件。
三、尚未领取所有权证的房屋
尚未领取所有权证的房屋,产权尚未完全登记,不满足质押物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它财产
例如:
因犯罪所得的赃物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必需品
押金、赔偿金
已出质的财产
禁止上述物品作为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物,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质押物无效而造成损失。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特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些特定物品可能被允许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押物,但此类情形属于例外。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可以作为个人质押贷款质物的有:
1. 房产:包括住房、商业用房、厂房等,产权清晰,有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2. 车辆:包括小汽车、摩托车等,有行驶证、登记证,产权清晰。
3. 存款单:包括定期存款单、活期存款单等,存有银行,金额大于贷款金额。
4. 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具有市场流通性,有相应证券公司出具的证明。
5.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金、铂金等,纯度达到相应标准,有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
6. 应收账款:经公证处公证,明确债权数额、还款期限等。
7.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经过相关部门登记批准,具有市场价值。
8.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法财产:例如文化艺术品、收藏品等,经权威机构鉴定,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可质押的财产种类和要求可能因贷款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借款人应咨询相关贷款机构了解具体规定。
不能作为个人质押贷款借款人的群体
个人质押贷款是一种贷款形式,借款人需要提供抵押品(通常是房产)作为贷款担保。以下人群不能作为个人质押贷款借款人: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因年龄较小,缺乏法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签订贷款合同。
已被宣告破产的人:已被宣告破产的人,其财产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没有资格申请贷款。
信用记录不良的人:信用记录不良的人,例如有过逾期还款或信用黑名单记录,贷款机构可能会拒绝其贷款申请。
收入不稳定或低收入人群:收入不稳定或低收入人群,难以提供稳定的还款来源,贷款机构可能认为其还款能力不足。
非中国公民:非中国公民,没有在中国长期居住或有固定住所,贷款机构可能会要求其提供额外的担保或证明。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例如洗钱、贪污受贿等,可能会被贷款机构拒贷。
部分贷款机构还有自己的特定借款人资格要求,例如年龄限制、职业限制等。借款人在申请个人质押贷款时,应仔细了解贷款机构的借款人资格要求,确保自身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