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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支持利息的判决书(民间借贷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判决书)



1、民间借贷不支持利息的判决书

民间借贷不支持利息的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告甲向被告乙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期一年。借款时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在借款期满后,甲仅偿还了部分本金,仍欠乙本金人民币50万元和利息人民币15万元。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不得约定利息,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告甲和被告乙约定的借款利息违反了该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乙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甲偿还剩余本金人民币50万元;

2. 原告甲的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评析:

本判决体现了《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不得约定利息的立法精神。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息属于非法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超出合同约定利率的利息,否则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偿还利息。

本判决有利于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民间借贷市场中的高利贷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注意约定利率的合法性,避免因非法利息而陷入纠纷。

2、民间借贷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判决书

民间借贷偿还的顺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先利息后本金:如果借贷合同中约定有利息,则借款人应先偿还利息,再偿还本金。

2. 一期还本金一期还利息(分期还款):如果借贷合同约定分期还款,且同时约定每期还款额包含本金和利息,则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顺序偿还。通常情况下,先偿还利息,再偿还本金。

判决书中关于偿还顺序的表述:

在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书中,法院会根据借贷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借款人偿还的顺序。常见的表述包括:

被告应先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再偿还利息;

被告应按借贷合同约定的一期还本金一期还利息的方式偿还借款;

被告应按照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偿还借款利息,直至借款本金还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偿还顺序以法院判决书为准,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民间借贷法院判决书利息算错了怎么办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书利息算错的处理方式

当民间借贷法院判决书中的利息计算错误时,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步骤:

1. 及时提出异议:当事人应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说明错误理由。法院会审查异议并作出裁定。

2. 向上级法院上诉:若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会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3. 申请再审:若上诉未获得支持,当事人还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的条件较为严格,一般要求有新证据或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

4. 执行异议:在执行阶段,若发现利息计算错误,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法院会审查异议并决定是否暂停执行。

注意:

1. 提出异议或上诉时,必须说明错误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2. 异议或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3. 法院对异议或上诉的审查结果具有最终效力。

4、买卖合同不支持利息的判决书

买卖合同不支持利息的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购买房屋一处,总价为100万元。合同约定,张某分期付款,超过付款期限的,超出部分按日计算利息,利率为0.05%。

张某在支付部分房款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房款。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拖欠房款的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系要式合同,其成立需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但该条并未规定买卖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效力。

本案中,涉案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具有附期限的催告加收利息的性质,属于附期限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性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本案情况,李某要求张某支付的利息并非因张某违约所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而是李某预期可能获得的额外利益。故法院对李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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