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认定标准,规定合同应具备书面形式,载明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要素。同时,对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作了规定,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对于高利贷问题,《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界定高利贷,规定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为高利贷。法院将根据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市场利率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构成高利贷。对于认定为高利贷的借款,出借人不得请求借款人偿还超出年利率24%的部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以及担保合同的效力等内容,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出台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明确金融机构等纳入民间借贷调整范围
修改后,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纳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调整范围。
二、提高自然人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
将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调整为LPR的4倍。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18家商业银行联合报价产生,一般按月公布。
三、增加书面借据形式
除了原有的借条、欠条等书面形式外,增加电子借据作为民间借贷成立的证据形式。电子借据应当具有可读性、可识别性,能够还原借贷真实意思表示。
四、强化借贷合同的效力审查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将重点审查借贷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法院将依法认定无效。
五、加强对高利贷的打击力度
明确约定利息超过LPR的4倍时,出借人请求法院保护的,法院不予支持。对恶意从事高利放贷行为的出借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完善关于担保的规定
增加涉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情形。对于违法担保合同,法院将依法认定无效。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做出新的司法解释。
《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界定,规定借贷双方具有合同关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借贷的合同均属于民间借贷。
针对民间借贷利率,《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四倍利率,则从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中减去按照四倍利率计算的利息后,剩余部分为本金。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解释》规定,借贷合同应具备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明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要件。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解释》还对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担保合同的效力、转贷合同的法律关系等作出了规定。
《解释》的出台,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