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购进货物、服务和无形资产时缴纳的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进项税的会计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该科目的借方反映已取得的进项税额,贷方反映已抵扣或退还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的借方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或“库存现金”。
2. 进口货物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存货”。
3. 接受应税劳务或无形资产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其他应付款”或“固定资产”。
进项税的贷方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抵扣进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 退还进项税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 调整不正确进项税额时:借“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进项税是否记在借方还是贷方,取决于具体业务类型和会计处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借方(增加)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贷方(增加)
这个分录表示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发生的进项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表明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增加;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表示企业对供应商的欠款增加。
特殊情况:
进项税转出:借方(减少)
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减少)
这个分录用于处理销项税小于进项税的情况。进项税转出额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表明应缴税款减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表明收入减少。
进项税转入:借方(增加)
其他收入:贷方(增加)
这个分录用于处理销项税大于进项税的情况。进项税转入额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表明应缴税款增加;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表明收入增加。
注意:
以上分录仅适用于一般的进项税计入情况。
不同行业或业务场景可能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具体记账规则应严格按照税法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取决于具体业务情况:
1. 当货物或劳务用于生产经营时,进项税额转入贷方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用于生产经营的,其进项税额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方。
2. 当货物或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转入借方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应转入其他应收款—应交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
3. 当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时,转出余额转入借方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用于生产经营的,但其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时,其余额应转出借方。
举例:
某企业购进一批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发票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则进项税额为13,000元。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