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逾期利息二选一适用法条
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主张违约金或逾期利息作为损害赔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逾期利息,但二者不能并存。如果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则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还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可以高于法定利率,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四倍。”
因此,当事人在约定逾期利息时,可以高于法定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如果约定的逾期利息利率超过法定利率四倍,则视为无效。
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不得再主张逾期利息。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能一起主张吗
债务合同中常见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条款。违约金属于约定金,具有惩罚性,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逾期付款利息属于损害赔偿金,目的是弥补债权人因债务人逾期付款而遭受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但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 合同另有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只能二选一,则不能同时主张。
2. 违约金包括逾期付款利息:如果违约金条款已经包含了逾期付款利息,则不能再另行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时,应当注意以下原则:
1. 损失填补原则:逾期付款利息的数额不得超过债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2. 禁止重复计算利息: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不能重复计算利息。
3. 减轻责任原则:如果债权人自己也有过错或违约,法院可以酌情减轻违约金的金额或免除逾期付款利息。
综上,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但需要遵守相关原则和注意例外情形。
违约金与逾期利息能否一并主张?
违约金与逾期利息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其性质和功能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的一种赔偿,其目的是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逾期利息是对债务人未按期履行金钱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其目的是补偿债权人因债务人迟延履行而遭受的损失。逾期利息的数额一般由法律或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逾期利息。但是,当事人不能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这是因为违约金的性质是赔偿,而逾期利息的性质是补偿。如果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就意味着债务人既要承担违约责任,又要承担迟延履行责任,这会对债务人造成过重的负担,也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法院将一般认定违约金条款无效,而适用逾期利息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