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分录:
借方: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方:银行借款
分录说明:
借方: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记录公司为贷款支付的利息费用。
贷方:银行借款
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的余额。
示例:
假设一家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6%,每月支付利息。本月应支付的利息为:
利息 = 本金 × 年利率 × 月数
= 1,000,000 × 6% × 1/12
= 5,000 元
则分录为:
```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5,000 元
贷:银行借款 5,000 元
```
公司支付给银行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如下:
分录 1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账款-银行借款利息
分录 2
借:应付账款-银行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分录说明:
分录 1 记录公司产生的贷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分录 2 记录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借记应付账款-银行借款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注意事项:
贷款利息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而不是在支付时。
应付账款-银行借款利息科目通常用于记录待支付的贷款利息。
支付时,应从应付账款-银行借款利息科目转入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贷款利息抵扣
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准予扣除。”该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都可以抵扣。税法对可抵扣的利息支出范围进行了限定,仅限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利息支出,即用于生产经营取得收入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具体而言,以下利息支出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般经营性贷款利息支出
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支出
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
而以下利息支出不得计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利息支出,如投资性借款利息支出
明显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因此,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是否抵扣,取决于该借款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取得收入,以及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注意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以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