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为了鼓励个人购置住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屋贷款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在报告期内支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利息,允许在5年内每年扣除1.2万元,总金额不超过6万元。
公积金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在5年内每年扣除1.2万元,并与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合并计算。
第二套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利息不得扣除。
自住住房出售所得税免征:纳税人出售自住住房,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转让所得专项扣除:纳税人出售自住住房,不满5年但属于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住房转让所得专项扣除,扣除额为出售房屋所得减去重购房屋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个人住房贷款,且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享受。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减轻购房负担。
房屋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每月1000元
该政策针对首次购房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可在购房后按月抵扣个人所得税,每月金额不超过1000元。
适用条件:
首次购房,无其他住房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政策实施期间内
贷款购房或全款购房均可
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其他享受本政策的住房
减免额度:
贷款购房:每月1000元,最高可减免5年
全款购房:每月1000元,最高可减免2年
申请方式:
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购房合同、首付凭证、贷款合同(贷款购房)、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
注意事项:
减免额度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期间,纳税人需持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因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购房合同解除,已享受的减免额度需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