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共同借款人一人收款是否成立
当三个共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时,如果借贷合同约定其中一人负责收款并偿还贷款,则是否成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成立的条件:
1. 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人收款:合同中应当明确指定一人为收款人,并赋予其收取和处置贷款的权利。
2. 三人均同意一人收款:三个共同借款人均同意由一人收款,并在借贷合同上签字确认。
3. 一人收款用于偿还贷款:收款人收取的贷款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不成立的条件:
1. 借贷合同未约定一人收款:如果借贷合同未明确约定一人收款,则视为三人都享有收款权。
2. 三人中有人不同意:如果三个共同借款人中有人不同意由一人收款,则该约定不成立。
3. 收款人挪用贷款:如果收款人将收取的贷款用于个人用途或其他用途,而不是用于偿还贷款,则该约定无效。
因此,三个共同借款人一人收款是否成立,取决于上述条件是否满足。如果满足成立的条件,则该约定有效;如果存在不成立的条件,则该约定无效。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借贷合同中明确规定收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征得所有共同借款人的同意。
三人借款能否由一人偿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判断。
一般而言,共同借款人之间存在连带责任关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换言之,三人借款,其中一人是可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 约定免责条款:借款人之间可以约定,一人偿还债务后,其他人不再承担责任。但该约定需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经其他借款人认可。
2. 偿还后追偿权:一人偿还全部债务后,享有向其他借款人追偿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权利。因此,如果其他借款人有偿还能力,则一人偿还后可以要求追偿。
3. 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借款人之一死亡,其继承人无偿还能力,则其他借款人可能无需承担该部分债务。
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人偿还后,债权人与其他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未解除。
一人偿还后,其他借款人仍然负有向偿还人追偿的义务。
如果偿还人无法向其他借款人追偿,则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
三人借款是否可以让一人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存在约定免责条款、偿还后追偿权或其他特殊情况,则一人偿还可能无法免除其他借款人的责任。
借款人三人共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连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三个借款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索要全部债务,而被要求偿还的借款人则可以向其他人追偿部分款项。
连带保证责任:
三个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首先需要向主要债务人索要债务,若主要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才能向连带保证人追偿。
按比例责任:
三个借款人对债务承担按比例责任。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向每个人索要债务。如果其中一人无法偿还其部分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他借款人要求偿还。
共同债务:
三个借款人对债务承担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债权人只能向全体借款人索要债务,而不能单独向其中一人追偿。如果其中一人无力偿还,其他借款人需要共同承担其部分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承担责任的方式要根据借款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承担方式,避免因债务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