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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如何定义二套房贷(天津二套房贷款2021年新规)



1、天津如何定义二套房贷

天津如何定义二套房贷

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信贷业务的通知》,天津市对二套房贷的定义如下:

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已取得产权证的住房和在银行有贷款记录且仍在还款的住房。

已结清贷款记录:若借款人名下曾有过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贷款并注销抵押,则不属于二套房贷。

首付比例: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40%。

贷款利率: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高于首套房贷。

天津市对二套房贷的政策旨在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刚需群体。因此,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首套房贷:

名下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

首次申请住房贷款。

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二套房贷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建议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咨询当地银行或相关部门,以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

2、天津二套房贷款2021年新规

天津二套房贷款2021年新规

2021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二套房贷款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至50%(含)以上,低于50%的部分,需由购买方自有资金支付。

贷款额度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贷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的24倍(含浮动部分)。

还贷年限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限调整为最长25年,含借款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家庭现居住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1.2倍以上。

认定方式:认定二套房贷款时,将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家庭名下具有本市住房所有权记录或贷款记录的住房套数。

这些调整旨在稳定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借款人在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符合上述调整要求。

3、2020天津二套房认定标准

2020天津二套房认定标准

根据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非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津建房发〔2020〕19号),现对天津市二套房认定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

1. 已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已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5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转让过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认定标准

认定为二套房的标准为:在本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且该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三、例外情况

以下情况不属于二套房认定范围:

1. 因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

2. 子女出生后增加家庭成员,原住房面积低于相应面积标准的;

3. 离异后分割房产,其所得住房面积低于相应面积标准的;

4. 因家庭成员死亡继承的住房;

5.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在京津冀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的;

6. 其他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情形的。

四、相关说明

1. 本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 已取得《天津市购房资格证明》的,不受本标准约束。

3. 具体认定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咨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4、天津如何定义二套房贷款政策

天津如何界定二套房贷款政策

天津市对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标准:

是否拥有本市住房

名下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已网签或已备案的住房,视为拥有本市住房。

名下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未網簽或未备案但已缴纳契税的住房,也视为拥有本市住房。

住房套数认定

个人名下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视为第一套住房。

个人名下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视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直系亲属名下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也被认定为个人名下住房。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住房性质

二套房的认定仅限于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其他类型的住房,如集资房、公房、单位宿舍等,不认定为二套房。

符合上述条件后,天津市对二套房贷款的政策具体如下:

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

贷款期限缩短。

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市二套房贷款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购房者在办理贷款前咨询相关部门或银行,了解最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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