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工程款能否主张利息?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欠付工程款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或者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的,已竣工交付的工程价款或已完成的工作量价款,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而发包人逾期支付相应工程价款或者工作量价款的,承包人可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金额,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收违约金。
由此可见,对于欠付工程款的情形,承包人可以依法主张违约金,但不享有法定利息。
为何欠付工程款不能抵扣税款?
对于欠付工程款是否可以抵扣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中增值税抵扣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4〕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建筑、安装、管道等工程建设中支付给供应商(提供劳务的个人除外)的价款(包括原材料、设备、劳务等全部支出),其价款中已包括增值税的,不得再次抵扣进项税额。
欠付工程款属于未实际发生的款项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这是因为,增值税的抵扣,是以实际发生的支付为前提的。只有当纳税人实际支付了工程款项后,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
欠付工程款能否主张利息:浅析原因
当工程款迟迟未被支付时,承包方是否可以主张利息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逾期付款是否构成违约,以及是否应支付利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支持欠付工程款主张利息的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工程款按时支付是合同约定的重要义务。逾期付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视为违约行为。
产生经济损失:逾期付款使承包方无法及时获得资金,导致其财务周转困难,甚至影响其正常经营。这种经济损失应得到合理补偿。
但也有相反的观点认为,不应追究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主要原因如下:
不易确定利息计算基数:工程款的金额往往较大,且计算工程款的利息时需要考虑工程的复杂性、工期等因素,这使得利息计算变得复杂困难。
可能导致更大争议:如果追究利息,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使工程款的清偿变得更加困难。
不利于工程建设的平稳进行:追究利息可能增加工程建设成本,不利于工程建设的平稳进行。
从实践来看,欠付工程款是否支付利息一般由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确定。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逾期付款的利息标准。如果没有约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如逾期时间、逾期原因、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个案认定。
总体而言,欠付工程款是否可以主张利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经济、工程等多个方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兼顾各方利益,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