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认定、利率认定、诉讼时效、担保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一、民间借贷认定
新司法解释明确,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据,并载明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
二、利率认定
新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三、诉讼时效
新司法解释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借款人部分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履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担保责任
新司法解释明确,自然人以个人住房为担保担保民间借贷的,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守约的风气。同时,也为法官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2020新受理案件
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了更好地保障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受理案件将适用该《解释》。
《解释》明确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借贷利息上限有所调整: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下称“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法人之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LPR的六倍,超过部分无效。
存在抵押的借贷利率不受限制:借贷双方对有抵押的借款约定利率的,不适用利息上限规定。
虚假诉讼的效力:当事人以虚假交易、虚构债务等方式规避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限制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期限不得过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诉讼时效延长: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出借人诉讼时效从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延长至3年。
《解释》的实施对于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新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将适用《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遭受损失。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1)
第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借贷双方对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无效。
第三条 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借款人在还款时已经支付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出借人将该部分利息返还借款人。
第五条 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的,人民法院将根据起诉时借款人尚未偿还的本金计算利息。
第六条 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催收利息。未经催收,借款人免于偿还利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对还款方式没有约定的,借款人可以一次返还。借贷双方对还款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分期返还。
第八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提前返还违约金或者补偿金。
第九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民间借贷的新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条 民间借贷关系由当事人自愿订立并履行,法律予以保护。
第二条 民间借贷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五百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可以约定利率,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无效。
第四条 借款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催告其履行。催告无效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贷合同、欠条、收据等证据材料。
第七条 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反证。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借贷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第九条 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