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息的异议裁定书
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对利息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的异议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则会出具异议裁定书。
异议裁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
法院对该异议的审查结果;
法院作出的裁定;
裁定的法律依据;
裁定书送达的时间和方式。
法院作出异议裁定书后,将该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异议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异议裁定书的情形包括:
利息计算错误;
利率适用不当;
利息起算时间不正确。
债务人对利息计算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异议权。
异议裁定书对执行程序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裁定内容。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的异议成立,则会对利息计算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的异议不成立,则原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异议裁定书不影响法院对执行标的本金和费用的执行。
当债权人就执行中的利息提出异议时,执行法院应当制作异议裁定书。裁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住所地;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住所地;
案号;
二、异议内容
债权人提出的异议内容,包括对利息计算方式、利率、起算时间、止算时间等方面的异议;
三、事实认定
法院对债权人异议理由的事实认定,包括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四、理由
法院对异议裁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包括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
五、裁判结果
法院对异议的处理结果,包括驳回异议或部分支持异议,并对利息重新计算;
六、注意事项
裁定书应由经办法官签字并盖章;
裁定书应当送达债权人、被执行人;
对裁定书不服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注意:异议裁定书应当清晰、简明、规范,不得出现歧义或影响执行的错误。
执行异议裁定书
案号:(填写案号)
申请执行人:(填写申请执行人姓名)
被执行人:(填写被执行人姓名)
执行标的:(填写执行标的)
异议人:(填写异议人姓名)
异议理由:
经本院审查,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
裁定:
一、准许异议人(异议人姓名)对执行中关于利息的异议。
二、驳回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姓名)计算利息至(日期)的申请。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主审法官:(填写主审法官姓名)
书记员:(填写书记员姓名)
年(年)月(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