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是否实行认房认贷?
天津目前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即在计算贷款额度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已拥有的住房套数,还要考虑其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余额。
具体规定:
一套及以下住房贷款:
首付比例最低30%,贷款利率与首套房相同。
二套住房贷款:
首付比例最低40%,贷款利率上浮10%-15%。
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首付比例最低70%,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部分银行可能拒绝放贷。
计算方法:
贷款额度 = (住房评估价值 - 首付款)x (1 - 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 / 住房评估价值)
举例:
如果借款人已有一套住房,贷款余额为50万元,评估价值为100万元,现购买一套评估价值为120万元的住房。
则贷款额度为:
(120万 - 40万) x (1 - 50万 / 100万) = 60万
也就是说,借款人最多可以贷款60万元,首付比例为40%。
说明:
认房认贷的政策有助于抑制投机需求,保障刚需购房者的利益。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已拥有的住房证明和未结清住房贷款证明。
不同银行的放贷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借款人咨询具体银行了解详情。
天津“认房又认贷”政策始于2020年3月1日。
该政策规定,个人购买首套住房时,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且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同时,该政策还规定,个人在天津市内已有住房贷款,且未结清的,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需提供首套住房贷款已结清证明,或提供首套住房贷款余额低于该住房评估价值60%的证明。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抑制投机炒房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刚需购房者的利益。自实施以来,对天津楼市产生了积极影响,有效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天津2019年认贷不认房政策
2019年,天津出台了“认贷不认房”政策,旨在抑制投机炒房行为,规范住房市场秩序。
该政策的核心内容是:
认贷不认房:购房者在申请商业贷款时,银行不再仅考虑其名下拥有的房产套数,而是综合考虑其已有的住房贷款债务情况。
贷款套数限制:个人名下不得有超过2套住房贷款。
首套房认定标准:购房者名下如有住房贷款记录,则其购买下一套住房视为二套房。
政策影响:
抑制投机炒房:政策将增加投机炒房者的贷款成本,限制其过度杠杆化。
支持刚需购房:政策有利于首次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解决其贷款门槛过高的问题。
规范住房市场:政策有助于减少住房价格虚高和投机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
认定依据:银行主要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查询购房者的贷款记录。
执行方式: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时,将根据政策计算购房者的贷款套数和首付比例。
实施时间:政策自2019年3月1日起实行。
温馨提示:
在购房时,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购房政策,避免出现贷款被拒或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天津认房认贷政策2020
为支持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津建规发〔2020〕6号),自2020年3月27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首套房认定的标准
在天津市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且未再次获得住房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
二、认贷认房的范围
1. 认贷: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中用于购房的贷款。
2. 认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天津市拥有的已登记的住房、住房转让合同或已购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已缴清全部购房款的房屋。
三、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
1. 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3.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变,即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四、贷款利率的调整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该政策的调整旨在支持自住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购房者在申请住房贷款时,应按照新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符合政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