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举借土地储备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用于补充土地储备,但这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并加大了金融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筹集土地储备资金,严禁通过举借土地储备贷款等方式变相举债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同时,通知还要求,地方政府要健全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已经举借的土地储备贷款,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偿还,并采取措施降低金融风险。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审慎经营原则,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通过这则通知,可以看出国家对地方政府举债的严格管控,目的是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地方政府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时,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合规
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合法合规。
2. 风险可控
金融机构应充分评估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 审慎评估
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划用途等,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和价值。
4. 合理估值
金融机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估值,确保估值公正、科学、合理。
5. 适度放贷
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土地使用权价值和风险等级,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避免过度放贷造成金融风险。
6. 完善担保
金融机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除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形式的担保,如企业信贷、第三方抵押或保证等,以分散风险。
7. 加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监管,定期检查其业务开展情况,督促其规范操作,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通过遵循上述原则,金融机构能够稳妥地开展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时,附加任何非法或不合理的条件。具体而言,不得附加以下条件:
强制客户购买或使用指定产品的条款,例如保险、理财产品或投资。
要求客户开立特定账户或存入特定金额作为贷款担保。
强制客户向贷款机构关联方借款或购买产品。
以客户提供保证或抵押为条件,向客户提供贷款。
要求客户放弃或限制其合法权利,例如消费者保护权利或破产保护。
此类条件被视为非法或不合理,因为它们限制了客户的自由选择权,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附加此类条件,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客户在申请贷款或融资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是否存在任何非法或不合理的条件。如有发现,应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土地权利抵押业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一项重要的业务领域。为了进一步支持土地权利抵押业务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
国家明确规定,土地权利抵押贷款是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这为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权利抵押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消除了金融机构的顾虑。
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土地权利抵押登记制度。通过该制度,金融机构可以对抵押土地进行登记,在发生纠纷时,优先受偿。这有效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债权安全。
第三,国家给予金融机构一定优惠政策。例如,对土地权利抵押贷款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对使用土地权利抵押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这些优惠政策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鼓励其开展土地权利抵押业务。
第四,国家加强了土地权利抵押业务的监管。通过制定政策法规、风险防控措施等,加强对金融机构土地权利抵押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保证金融稳定。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在办理土地权利抵押业务,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提高信贷投放能力,也有利于促进土地资产盘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