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房贷首付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宁波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最新的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房首付比例:
市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首付比例为30%。
郊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宁海县)首付比例为20%。
二套房首付比例:
全市范围内的二套房首付比例均为40%。
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以贷款银行查询的系统数据为准,此前在宁波市范围内无购房贷款记录即可认定为首套房。
二套房认定以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系统数据为准,此前在宁波市范围内有购房贷款记录但已还清的,也可认定为首套房。
其他规定:
各家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要求,可适当提高首付比例。
无正当理由逾期还款或贷后发现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调整首付比例。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房贷首付最新政策 2020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0 年相关通知,宁波市房贷首付政策如下:
首套房
市区:最低 30%
非市区:最低 20%
二套房
市区:最低 50%
非市区:最低 30%
三套房及以上
市区:不得贷款
非市区:最低 70%
其他规定
非宁波户籍购买市区住房,首付比例上浮 10%
非宁波户籍购买非市区住房,首付比例与宁波户籍居民一致
购买 144 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且为首次购买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可适当降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实际首付比例可能会受到银行贷款政策等因素影响。购房者在贷款前应详细咨询相关银行或贷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