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之前民间借贷利息结算
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前,民间借贷利息结算方式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1. 合同约定利率: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时明确约定的利率,即为合同约定利率。在诉讼中,法院会优先认可合同约定利率,但利率不得超过24%。
2. 法定利率:对于合同中未约定利率或约定利率超过24%的借款,法院会适用法定利率来计算利息。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 协商利率:借贷双方可以在借贷过程中协商调整利率,但前提是协商后的利率不能超过24%。
4. 间接认定利率: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利率,但有证据证明借贷双方实际上履行了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息,法院可能会根据证据推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8月20日之前形成的民间借贷,仍适用上述规定。借贷双方需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上述规定范围,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民间借贷最新解释:8月20日之前的放款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认定标准、利率上限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对于8月20日之前的民间借贷,是否适用新解释,则引发了疑问。
《解释》第28条规定,本解释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对于施行前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适用原合同约定。但该规定也明确,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的规定处理。
这意味着,对于8月20日之前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明确,且不存在争议,则仍适用原合同约定。但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有争议,则可以参照《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合同约定的利率高于《解释》规定的上限,则利息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对于8月20日之前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应仔细审查合同约定,明确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内容。如果合同约定有争议,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或法院,避免因法律适用问题引发纠纷。
民间借贷8月20日之前借款合同利息追索
2021年8月20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8月20日之前签订的借款合同,利率如何追索存在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适用于8月20日之前签订的借款合同。
对于8月20日之后签订的借款合同,利率上限为年利率15.4%。超出部分的利息同样可追索返还。
追索途径
借款人追索超出部分利息主要有两种途径:
1. 协商:与出借人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返还超出利息部分。
2. 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出借人返还超出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耗时长、成本高,建议优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
证据收集
追索超出利息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
借款合同
利息支付凭证
银行转账记录
短信或聊天记录等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对2020年8月20日前的民间借贷做了如下处理:
1. 利息保护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借贷双方曾经约定利率,但超过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无效。
2. 诉讼时效
借贷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三年。借贷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3. 担保优先权
2020年8月20日以前成立的抵押权或质权,在债权人实现质权或者抵押权后,其剩余债权仍旧受原担保优先权的保护。
4. 诉讼费用分担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无异议,但对借贷数额有异议,法院判决部分胜诉的,由借款人承担与争议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
5. 执行难
债权人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执行不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和出境。
注意事项:
以上处理规则仅适用于2020年8月20日前的民间借贷,此日期后的民间借贷适用民法典的新规定。借款人应及时偿还债务,避免产生诉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