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开票
企业间资金占用是指企业之间因经济往来等原因,一方企业占用了另一方企业的资金,并应当支付利息。为了规范企业间资金占用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企业间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开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取得资金占用利息收入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发票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发票的填开内容主要包括:
发票种类: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由税务机关统一编制
发票代码:由税务机关统一编制
开票日期:开具发票的日期
购买方名称:资金占用方的名称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资金占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销售方名称:资金提供方的名称
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资金提供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名称:资金占用款项
数量:资金占用本金
单位:元
单价:资金占用利息利率
金额: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企业取得资金占用利息收入时,应及时开具发票,并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后,应妥善保管发票存根,以便备查。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发票是企业取得资金占用利息收入的重要凭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
企业间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开票需缴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间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属于利息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取得资金占用利息收入的企业
计税依据:
实际取得的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税率:
25%
开票要求:
企业取得资金占用利息收入时,需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负由开票企业承担。
税务处理:
企业取得资金占用利息收入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票时,缴纳增值税。
年终汇算时,将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企业间资金占用利息收入的开票金额不得高于实际利息收入。
企业应妥善保存资金占用协议、借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违反规定后果:
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少缴税款的,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企业间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开票账务处理
当企业因资金占用向其他企业收取利息收入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利息收入
贷: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
备注:
应收账款-利息收入账户核算企业应收的利息收入。
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账户核算企业取得的营业外利息收入。
开具发票:
收到资金占用利息款项后,企业应根据该款项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包括:
发票号
开票日期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资金占用金额
利息率
利息收入金额
发票金额
税务处理:
企业间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收入,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注意:
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资金占用利息收入,不得虚构或多计。
企业应及时开具发票,避免造成税务风险。
资金占用利息收入应在企业年度审计时重点核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会计处理
当企业向股东、关联方或者其他单位借入资金,并发生利息费用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利息费用的确认
利息费用应在借入资金期间,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分期确认。
利息收入的确认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应在发生时确认。
会计分录
借入资金产生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相关注意事项
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应与同期发生的利息费用相抵冲,净额计入损益。
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与投资收益不同,不能作为投资收益确认。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的记录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