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融资租赁为名行民间借贷之实,是一种掩盖真实借贷关系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往往通过虚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由出资方将款项交给借款方。借款方再将款项归还给融资租赁公司,由融资租赁公司返还给债权人。这种操作形式上看似是租赁交易,实质上是借贷行为。
此类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融资租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欺骗性和非法性。出借人规避金融监管,逃避相关税费。借款人则可能陷入高利贷陷阱,甚至被骗取财产。
监管部门近年来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增强法治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进行融资或借款。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方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使用权,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在实践中,一些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借贷关系,即出租人将租赁物转移给承租人所有,而承租人承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价款。
针对此类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司法解释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判断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借贷,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租赁物是否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定制;
承租人是否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承租人是否承担租赁物风险和收益;
租金是否明显偏低或偏高;
租赁合同中是否存在附条件的回购或转让条款。
若符合上述大部分因素,融资租赁合同应认定为借贷。借贷关系认定时,适用于《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借贷合同的规定,不适用《融资租赁合同通则》等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遏制融资租赁合同滥用,保护出租人、承租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
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套路贷陷阱重重
近年来,一种名为“融资租赁”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但其本质却与传统借贷如出一辙,甚至演变成了套路贷的翻版,让借款人深陷泥潭。
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向客户出租设备或资产,客户分期支付租金,并有权在租赁期满后购买或退回资产。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融资租赁的法律漏洞,将其实际操作为披着租赁外衣的借贷业务。
与传统贷款不同,融资租赁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这使得借款人前期只需要支付较低的租金,看似减轻了还款压力。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租金罚息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甚至还会收取天价违约金。
更令人细思极恐的是,融资租赁往往与虚高定价、循环贷款等套路挂钩。不法分子通过虚抬资产价值,诱骗借款人签订高额租赁合同。而循环贷款则会不断将借款人的欠款转入新的租赁合同,导致借款人债务越滚越多,最终无力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租赁行为,但现实中,许多融资租赁公司将资产出售给了借款人,这便违反了租赁合同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不仅要承担租金欠款,还有可能因违约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在选择融资租赁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考察租赁公司的资质和信誉,了解清楚合同条款,避免掉入套路贷的陷阱。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融资租赁进行套路贷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融资租赁借款是否适用于民法典
民法典是一部涵盖民事领域各个方面的综合性法律,但对于融资租赁借款是否适用民法典,存在一定争议。
融资租赁属于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借款是指承租人为支付租金而向出租人或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对于融资租赁借款是否适用民法典,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适用民法典
支持此观点的认为,融资租赁借款本质上是一种借贷行为,出租人或金融机构出借资金予承租人,承租人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借贷合同的规定。因此,融资租赁借款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借贷合同的规定。
观点二:不适用民法典
反对此观点的则认为,融资租赁借款与一般的借贷合同存在本质区别。融资租赁借款中,出租人或金融机构首先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并不取得租赁物的产权。因此,融资租赁借款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借贷合同,而应适用融资租赁合同的专门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借款是否适用于民法典。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例。因此,在实际中,对于融资租赁借款是否适用民法典,还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