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南宁市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以职工及配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和申请人家庭的可贷能力为依据。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 = 可贷余额 × 贷款成数
可贷余额:
职工及配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 单位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未提取部分)
贷款成数:
首套房:最高不超过80%
二套房:最高不超过60%
额度上限:
首次申请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第二次申请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示例:
假设职工小王已缴存公积金10万元,配偶已缴存公积金5万元,单位已缴存公积金(未提取部分)为12万元。
小王可贷余额:10万元 + 5万元 + 12万元 = 27万元
首套房贷款额度:27万元 × 80% = 21.6万元
二套房贷款额度:27万元 × 60% = 16.2万元
注意事项:
贷款成数由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还贷能力等因素确定。
实际贷款额度可能低于可贷额度上限,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在南宁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南宁市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根据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南宁市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如下:
最高贷款额度:
首套房:70万元
二套房:50万元
贷款成数:
首套房:最高90%
二套房:最高70%
贷款期限:
最长30年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金还款
贷款利率:
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利率由贷款银行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和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其他注意事项:
借款人需满足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等相关条件。
贷款额度以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还款能力为准,具体额度由贷款银行审批确定。
二套房贷款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已结清首套房贷款等。
以上就是南宁市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相关规定。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以满足购房需求。
南宁市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最高贷款额度 = 可贷金额 贷款成数
其中:
可贷金额 = 月缴存额 缴存月数 60
贷款成数:
首套房:最高不超过贷款价值比90%
二套房:最高不超过贷款价值比80%
贷款价值比 = 贷款金额 / 房屋评估价
举例:
小明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已缴存120个月,按照首套房最高贷款成数90%计算,其个人贷款额度如下:
可贷金额 = 1000 120 60 = 720000元
最高贷款额度 = 720000 0.9 = 648000元
注意事项:
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受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贷款价值比等因素影响。
实际贷款额度可能低于最高贷款额度,需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评估确定。
贷款成数和贷款价值比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化。
2021南宁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南公积[2021]1号文),2021年南宁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购买非住宅类商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贷款比例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为80%。
2、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为60%。
3、购买非住宅类商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为40%。
三、还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贷款期限超过20年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执行。
四、其他
1、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借款人实际缴存公积金额和还款能力为基础确定。
2、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南宁市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以上贷款额度仅供参考,实际贷款额度以借款人实际情况和公积金中心的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