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利息所得
对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按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包括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利息、金融债券利息等。
股息所得
对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所得,按1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红利所得
对个人取得的非上市公司红利所得,应按股息所得的规定,按1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
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以下减免税额:
每户纳税人每年享受20,000元的减免额。
利息所得减免税额为3,000元。
股息所得减免税额为4,000元。
申报与缴纳
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按季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取得收入后的次月1日至15日,缴纳期限为取得收入后的次月1日至31日。
提示: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足额缴纳税款。
未按时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股息、利息和红利所得的计税依据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股息、利息和红利所得的计税依据如下:
股息所得:
以实际收到的股息金额为计税依据。
上市公司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股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
活期存款利息所得:按年计征,税率为20%。
定期存款利息所得:按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0%。
其他利息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红利所得:
红利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
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制税率,不同收入水平对应的税率也不相同。
以上计税依据适用于中国境内居民个人。
对于特定群体或特殊情况,可能存在免税或减免税的政策规定,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和政策为准。
个人所得税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如下:
利息所得:20%
利息所得包括储蓄存款利息、定期存款利息、国债利息、企业债利息等。
股息所得:20%
股息所得是指个人持有的股票所获得的分红收益。
红利所得:20%
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持有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非上市企业的投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
上述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即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的所得征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预扣预缴时,已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缴纳的税款。
个人因出售或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