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芜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 = 家庭可贷额度 × 第二套住房比例
家庭可贷额度
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得出。
第二套住房比例
非改善型住房:70%
改善型住房:80%
改善型住房认定条件
出售已购住房并结清贷款;
购买新住房的面积大于或等于已售住房面积的1.3倍;
新住房的单价不得低于已售住房单价的1.3倍。
注意事项
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结清贷款的职工,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申请人需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基数等相关要求。
具体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芜湖市镜湖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各地不能自行调整。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人行发〔2023〕2号),自2023年3月1日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25%。
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还款负担。若购房者在芜湖市镜湖区购买二套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3.25%的优惠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有限制,购房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芜湖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对于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其中,职工及其配偶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对于不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对于家庭两个成员均为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家庭有一套或多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需要注意,以上额度仅为最高贷款额度,实际贷款额度需根据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确定。具体额度以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