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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向市场主体借贷专项清理(浙江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清理)



1、违规向市场主体借贷专项清理

违规向市场主体借贷专项清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市场主体违规向其他市场主体借贷的情况,这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还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现开展违规向市场主体借贷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

本清理范围包括:市场主体之间以借贷为目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借贷行为。具体包括: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借贷业务。

超越自身经营范围,向其他市场主体借贷。

以虚假或违法手段骗取他人物资或资金。

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

清理措施

对违规向市场主体借贷的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停止违规行为,追回违规借贷资金。

对违规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对严重违规主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主体责任

市场主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其他市场主体借贷。

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借贷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社会公众应增强防范意识,不参与违规借贷,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2、浙江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清理

浙江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清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清理的决策部署,浙江省委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下发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全省上下迅速行动,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专项清理聚焦重点。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政群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重点群体,重点审查借贷规模、借贷对象、借贷方式、借贷用途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专项清理深入排查。各级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用调档查档、谈话函询、信函核实等方式,对重点群体进行逐一对照排查,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借贷情况,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线索。

专项清理依规处理。对违规借贷行为,按照违规事实和情节轻重,分类分级处理。对借贷规模较大、情节严重的,调离领导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借贷用途不清、说明不合理、不能提供借据凭证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说明情况的,参照违规借贷处理;对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归还借款。

专项清理严肃查处。对违规借贷问题线索,一律逐一核查,绝不姑息迁就。对发现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

通过专项清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违规借贷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保障。

3、违规向市场主体借贷 专项清理

专项清理违规向市场主体借贷

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违规向市场主体借贷专项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违规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情形。

二、清理内容

1. 违规向金融机构借贷,既包括明面借贷,也包括以各种名义变相借贷。

2. 超过法定授信限额或同意贷款额度。

3. 以不动产等非流动资产向金融机构抵质押或担保。

4. 通过关联企业、下属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融资,规避监管。

三、清理措施

1. 责令违规行为人立即停止借贷,并限期归还借款。

2. 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践行 "两个维护"、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2. 加强组织领导。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清理。

3.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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