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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纠纷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2023)琼0102民初436号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主债务人)、王某(担保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经审理查明:
2022年1月1日,原告张某向被告李某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年息5%。
2022年1月1日,被告王某为被告李某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23年1月1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未按期偿还借款和利息。
2023年1月11日,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1. 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2. 被告王某承担被告李某不能清偿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某提交了借条、担保书等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李某借款10万元,被告王某为该借款提供担保。被告李某未按期偿还借款,被告王某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