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一家正规金融机构,致力于为甘谷县及周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农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业务范围涵盖小额贷款、个人贷款、抵押贷款、助农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甘谷小额贷款坚持“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为不同类型的小微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解决方案。
据了解, 甘谷小额贷款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发放贷款超过 20 亿元,惠及数千家中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公司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的服务水平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
在惠农助农方面,甘谷小额贷款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出多种创新型助农贷款产品,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公司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为农户提供抵押率低、利率优惠的贷款,助力农民扩大种植规模、增加收入。
甘谷小额贷款始终坚持稳健经营,风险可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公司积极与当地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合作,共同打造诚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展望未来,甘谷小额贷款将继续秉承“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扎根甘谷,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公司将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提供支持和帮助,助力甘谷县经济社会发展。
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经营活动,防范风险,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技术设备和管理人员;
(三)有明确的业务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出资人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发放小额贷款;
(二)吸收公众存款;
(三)发售小额贷款公司债券;
(四)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五)经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遵守下列原则:
(一)审慎经营原则;
(二)风险控制原则;
(三)信息披露原则;
(四)公平和诚信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 登记注册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和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资本金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五条 股东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并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业务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发放小额贷款;(二)办理票据贴现;(三)办理委托贷款;(四)提供担保;(五)资信调查;(六)与小额贷款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风险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贷款审查、放贷管理、贷款回收、风险控制等制度。
第八条 信息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包括财务状况、贷款规模、风险状况等。
第九条 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由甘肃省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甘肃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由甘肃省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