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职人员借贷规定最新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借贷行为,维护公职人员清廉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相关规定,现就严禁公职人员借贷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借贷行为
1. 严禁公职人员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借贷,包括亲属、朋友、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等。
2. 严禁公职人员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提供借贷担保。
3. 严禁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为他人提供借款、贷款或者资金周转。
二、借贷后果
1. 对于违反本规定借贷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2. 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公职人员借贷行为的监督执纪力度,重点查处隐形变异、规避监督等违规借贷行为。
四、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公职人员借贷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监督不力、监管缺失,导致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廉政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国家公职人员禁止从事以下借贷活动:
(一)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借贷人违规举借高利贷;
(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借贷人违规担保贷款;
(三)违规借用公款或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借贷;
(四)违规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活动。
第二条 国家公职人员因个人或家庭生产生活需要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借贷人借贷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取得批准。
第三条 金融机构和其他借贷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借贷申请,应当严格审查,并依法依规办理。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对违法发放贷款或其他借贷资金的金融机构和其他借贷人,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近日,有关部门发布了《严禁公职人员借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公职人员廉政建设,维护公职队伍的清正廉洁。
《规定》明确要求公职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借贷,包括个人借款、资金拆借等形式。公职人员确因个人或家庭重大困难确需借贷的,应当经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批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规定》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或者出具借条、欠条等债务凭证。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公职人员应自觉遵守《规定》,严守廉洁底线,共同维护公职队伍的廉洁形象。
随着公职人员借贷乱象愈演愈烈,国家出台了《严禁公职人员借贷规定最新文件》,对公职人员借贷行为进行严格管控。
文件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亲属朋友等。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文件还强调,公职人员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借贷提供便利、担保或变相借贷。同时,要求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
对于已经存在的公职人员借贷问题,文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公职人员尽快偿还借款,并严格追究违规责任。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借贷行为的监督管理。
《严禁公职人员借贷规定最新文件》的出台,旨在严厉打击公职人员借贷乱象,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清正廉洁。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