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邮储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的金额较小、期限较短且无需抵押的贷款。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范围包括:
(一)个人消费贷款;
(二)个人经营贷款;
(三)小微企业经营贷款。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条 邮储银行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做好贷前调查、贷中检查和贷后管理。
第四章 贷前管理
第五条 邮储银行应对小额贷款客户进行严格的贷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身份核实;
(二)信用记录查询;
(三)收入和还款能力评估;
(四)经营状况分析。
第五章 贷中管理
第六条 邮储银行应加强小额贷款贷中检查,及时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发现并处理风险隐患。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七条 邮储银行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和处置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邮储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人民银行有权对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邮储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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