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财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58号),明确借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管理办法。
一、借用范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向同级财政借用上缴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借用条件
1. 企业主营业务的现金流入不足,导致应交税金无法按期缴纳。
2. 企业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
3. 企业提供足额担保。
三、借用利率
借用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借用期限
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借用程序
1. 企业提交借用申请。
2. 财政部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3. 财政部门与企业签订借用合同。
4. 企业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财政部门归还借款。
六、借用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借用资金的审核、发放、管理和监督。企业负责按期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七、法律责任
企业虚报、瞒报、骗取借款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财政部门违规发放借款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规范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的管理,既保障了税收收入,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借方登记内容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借方登记的内容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的税金: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事业单位所得税
其他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
印花税
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费
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时,应同时借记相应的应交税费账户,并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方登记的具体内容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通过以上登记,可以清晰地反映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用,为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提供支持。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的结转
借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及附加
当企业发生主营业务收入时,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金及附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税金。
在借贷记账时,将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借记至“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至相应的应交税金科目,以反映企业应缴税款的增加。
此项分录完成,企业即可形成相应的应交税金余额,反映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金额。当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时,需要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反映企业已缴纳税款的减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会计分录
借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
贷方: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方: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方:银行存款
分录说明:
借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
该科目反映企业已申报但尚未缴纳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方: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该科目反映企业应交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方: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该科目反映企业已缴纳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方:银行存款
该科目反映企业缴纳税金时使用的银行存款。
分录举例:
企业申报的主营业务营业税为 1000 元,附加税为 50 元,企业通过银行缴纳税款。
会计分录:
1.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 105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0
2.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0
贷:银行存款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