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认房又认贷实施时间
南宁市于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认房又认贷”政策。
该政策规定,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其住房套数按照已登记的房屋数量计算,不含已注销登记的房屋数量。已结清贷款的住房,在转让后满2年,方可再次作为购房贷款的抵押物。
这意味着,在南宁市购房时,购房者不仅需要考虑自己名下的房产数量,还需要考虑其名下贷款的记录。已结清贷款的房产,需要在转让两年后才可作为抵押物申请住房贷款。
实施“认房又认贷”政策旨在抑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合理规划购房时间,避免因名下房产或贷款记录影响后续购房资格。
南宁认房又认贷还款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南宁市将全面实施认房又认贷新政。根据新政,购房者在南宁市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将同时被认定为拥有一套住房(含已结清贷款的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将按照二套房标准执行。
具体还款时间:
贷款还款时间自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对于首付比例不足50%、贷款利率高于首套房贷款利率的购房者,还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5年。
注意事项:
1. 新政只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的新房和二手房交易。
2. 已结清贷款的住房也计入认房又认贷范围,但贷款已结清满3年的除外。
3. 购房者在申请贷款前,应充分了解新政内容,合理规划购房计划和还款能力。
影响:
新政的实施将对南宁市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购房首付和月供压力增加,购房门槛提高。
部分购房需求将被抑制,市场交易量可能下滑。
对于已经持有住房的购房者,换房难度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