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有房贷就不能选房租吗?
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与住房租金抵扣无法同时享受,因此有房贷的人通常无法选择房租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
原因如下:
1. 政策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2. 房贷利息抵扣额度更高:房贷利息抵扣额度可达每月1000元,远高于房租抵扣额度(每月1200元)。对于有房贷的人来说,享受房贷利息抵扣更为划算。
3. 房贷利息抵扣条件限制较少:房贷利息抵扣仅需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凭证即可,而房租抵扣则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繁琐的材料,且只能抵扣租金的80%。
4. 避免重复抵扣:如果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房租抵扣,会导致同一笔住房支出重复抵扣,违反了税法规定。
因此,对于有房贷的个人,通常不建议选择房租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以避免抵扣冲突和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专项附加房贷利息 非首套房可享受
专项附加房贷利息是指个人使用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且第三套住房贷款申请时贷款余额未清偿,由借款人提供借款申请,经贷款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在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基础上发放的专项附加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首套房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房贷利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符合以下条件,亦可享受专项附加房贷利息:
贷款人拥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已缴纳满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贷款人提供有效认购或购买合同,具有购房首付款的证明;
贷款人购买的住房为普通住房;
贷款人对所购住房具有所有权且未设置抵押。
享受专项附加房贷利息的好处在于,可以降低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相比,专项附加房贷利息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为5-10年,且利率相对较低。因此,可以有效降低贷款人的利息负担。
不过,专项附加房贷利息也存在一定限制。比如,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20%,且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因此,在申请专项附加房贷利息时,借款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等因素。
专项附加有房贷就不能选房租吗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是针对没有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人员设立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纳税人在取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无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拥有住房,包括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房屋等。
2. 取得租赁凭证:纳税人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等凭证,证明其租房居住的事实。
因此,如果纳税人已经拥有自有住房,即使有房贷,也属于有自有住房的情况,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是指纳税人租房实际支付的金额,与房贷无关。房贷是纳税人购买自有住房向银行借款的贷款,不能作为住房租金支出进行扣除。
专项附加有房贷就不能选房租的说法是正确的。纳税人拥有自有住房,即使有房贷,也不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