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行为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20〕208号)于2020年7月1日发布施行,对贷款人的行为规范做出如下要求:
贷款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信贷投放中超范围经营、越权审批、违规发放贷款
为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借款人收取与贷款无关的费用
以贷转存、循环贷款、利率折扣等方式违规规避监管要求
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违规向借款人发放多头贷款、重复贷款、关联贷款
贷款人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坚持实质重于形式,不得通过分解拆分、虚构交易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
审慎开展信贷业务,充分了解和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还款能力和抵(质)押物的价值
严格贷前调查,真实反映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及时识别、监测和处置贷款风险
加强贷款后管理,密切跟踪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适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或歪曲借款人的信息,不得为借款人提供虚假担保或其他不实信用支持
贷款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给予处罚。
贷款人存在以下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可处以行政处罚:
1. 未按规定核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导致贷款风险过高;
2. 违规发放贷款,如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发放与借款人资质或用途不符的贷款;
3. 未按规定履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违规或损失;
4. 违规转移信贷资产,或隐匿、销毁信贷资产相关文件;
5. 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6. 未按规定报告贷款风险信息,或迟报、谎报贷款风险信息;
7. 违反信贷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其他损害金融秩序的行为。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
罚款;
限制业务范围;
责令暂停或撤销金融许可证;
责令更换主要负责人。
中国人民银行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规定,贷款人存在以下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其改正:
一、违反贷款审批流程
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和评估
未形成完整的贷款审批文件
未经贷审会集体决策
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违反贷款发放管理
贷款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
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偿还能力
贷款利率高于合同约定
贷款期限违反相关规定
三、违反贷款管理
未按规定对贷款进行贷后检查
未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贷款
未按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未履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违反贷款催收管理
采用暴力、威胁、骚扰等非法催收手段
损害借款人信誉或商业声誉
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催收信息
五、其他违规行为
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
违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收取不合理手续费或违规服务费
未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贷款通则》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人的以下行为可以责令:
一、违反贷款用途的规定,将贷款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的用途:
1. 责令改正;
2. 处以贷款金额5%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贷款条件,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
1. 责令改正;
2. 处以逾期贷款利息的罚息;
3. 情节严重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贷款:
1. 责令改正;
2. 处以贷款金额5%以下的罚款;
3. 追回全部贷款本息及罚息;
4.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贷款协议其他条款的:
1. 责令改正;
2. 处以贷款金额2%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对违反贷款规定的行为处罚的依据为《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