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简称“司法解释”),对企业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企业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借款人在合理时间内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逾期利息 = 未偿还金额 × 逾期天数 × 同业拆借利率 ÷ 360。
司法解释明确了企业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同时,司法解释也为企业间借贷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企业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司法解释全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企业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的,适用以下规定:
第一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但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未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四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借款人主张不支付利息,且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人民法院按照借款合同成立时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确定利息。
第五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高于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支付该利息对出借人有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司法解释最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企业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企业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争议处理规则如下:
无约定借款期间
对于借款期间未约定的,法院根据借款的用途、借款人资信状况、市场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无约定利息计算方法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合同未约定利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国家有关规定未规定利率的,法院根据涉案地区的市场利率或相关行业利率确定利息。
自付利息
借款人自付利息的,自双方约定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
《司法解释》的出台,明确了企业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争议处理规则,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间借贷行为,促进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