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2022年6月8日前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做出优化,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调整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此次调整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城市,房贷利率下限的下调将降低购房者的利息支出,减轻购房压力,提振市场信心。
同时,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体现了对投机性需求的抑制。此次调整有助于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保障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重新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3〕8号)精神,经我行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方式调整为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调整后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18家银行报价形成的代表银行间市场利率,每月发布一次。
加点:由我行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确定的加点值,保持不变。
贷款定价更新频率为每月,更新日为每月20日。贷款利率按照更新后的定价基准利率和加点重新计算。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享受上述调整:
第一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利率。
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增加100个基点的基础上,不高于原贷款利率。
其他情况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利率调整仅适用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不影响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我行将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动态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广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提供更加合理、灵活的利率选择。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网点或拨打客服热线。
银行名称
2023年2月28日
3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重新调整
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金融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对2022年10月1日(含)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不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
对于过去已按LPR减一定基点发放的住房贷款,将不再调整。
此项调整将惠及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降低其贷款成本。据估计,全国约有2000万笔存量房贷将受益。
借款人可通过拨打贷款银行客服电话、查询贷款合同或登录银行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了解具体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此项调整是中央稳经济、稳金融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