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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利息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息计算的最新规定)



1、最高法关于利息的司法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息计算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息计算的最新规定

为规范利息计算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做出了最新规定。

《规定》明确了以下原则:

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贷款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算,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对于利息的计算方式,《规定》也做了明确规定:

利随本清:利息应当计入本金,与本金一同计算利息。

本息分算:利息应按年利率计算,利息与本金分开计算。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款日止计算。

分期还款:利息按各期应还金额计算,分期计付。

以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将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利息计算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息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息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中的利息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利息约定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二、法定利率

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三、逾期利息

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借贷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

四、超额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五、无效利息

以下利息约定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利息约定;

显失公平的利息约定;

乘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利息约定;

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利息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息的司法解释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理约定利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4、最高法关于物业纠纷问题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物业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涉及的产权、业主、业委会职责、物业管理费、公共区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针对产权问题,明确了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结构。对业主方面,规定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服务,并强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应当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物业管理费方面,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交物业管理费。对公共区域的管理,则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障公共区域的安全和整洁。

司法解释还对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议的效力、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该司法解释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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