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取得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减除以下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1. 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实际支付的税款及其他相关税费;
2. 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合理关联费用。
二、税率
对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适用5%的优惠税率。
三、纳税义务
取得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应当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税收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 股权投资免税优惠:对企业以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 产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对产业投资基金取得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相关事项
1. 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应保存相关凭证,包括股息红利分配决议、收入分配凭证等。
2. 对于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取得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应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进行核查,并做出相应税务处理。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益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益,属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因此,居民企业收到的居民企业股息收益,不需要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息收益才能享受免税待遇:
股息来源于境内居民企业。
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25%。
持股持续时间满 12 个月。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息收益,企业需要将股息收益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取得股息收益后,又将股息收益分配给其他企业,则分配的股息收益需要计入被分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免除居民企业股息收益的政策,旨在鼓励居民企业之间进行投资和合作,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通过降低税收负担,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研发和发展。这也有助于避免因股息收入重复征税而导致的投资意愿下降。
居民间股息红利免企业所得税所需资料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所需资料:
1. 股权证明资料:持股证明、股东名册、股份转让协议等。
2. 股息红利分配决议:股东会或其他相关会议的股息红利分配决议。
3. 股息红利发放记录:资金划转凭证、会计凭证等。
4. 受让企业受让股息红利的证明:受让企业出具的股息红利收入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
5. 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受让、支付企业双方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受让、支付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7.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受让、支付企业最近一期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8. 其他补充资料: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1.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例如企业间为关系密切关联企业或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2. 股权转让发生在股息红利分配期间的,受让企业仍可享受免税政策。
3. 跨地区股息红利免税需提供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企业在办理股息红利免企业所得税时,需及时收集上述资料,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取得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息所得
对持有居民企业股份超过12个月取得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持有居民企业股份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所得,全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
红利所得
居民企业取得其他居民企业按税后利润分配的红利所得,全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减免
对中央及地方政府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30%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50%的税收减免政策。
申报缴纳
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应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低于5万元的,按季度预缴;超过5万元的,按月预缴或按季预缴。
其他规定
居民企业取得境外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规定支付预提所得税和超过规定税率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对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利于调节企业之间利润分配,促进资本流动和优化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