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部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规范借贷案件的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问题:
1. 借贷合同的认定:借贷合同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不因形式而否定其效力。
2. 借贷利率的认定:借贷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无效,但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不予返还。
3. 连带责任的范围:借款人、担保人对借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时,担保人的责任限于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
4. 诉讼时效: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5.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司法程序处分抵押财产,并优先受偿。
6. 非法借贷的处理:借贷双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借贷合同无效。向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借贷的,借贷合同无效。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借贷案件管辖权规定最新修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借贷案件的管辖权规定迎来最新修订。
修改要点:
多元化管辖原则:规定明确了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主要经营场所地、原告住所地等四地选择管辖。
合同履行地管辖:增加了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依据,有利于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票据追索案件管辖:规定明确了票据追索案件由票据付款地法院管辖,简化了管辖确定程序。
不动产抵(质)押借贷案件管辖:对于以不动产抵(质)押的借贷案件,规定明确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增强了抵押权人的权利保障。
适用范围:
《规定二》适用于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意义:
借贷案件管辖权规定最新修订有利于:
优化管辖权配置,方便当事人诉讼。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诉讼拖延。
提升司法效率,减少诉讼成本。
当事人在提起借贷案件诉讼前,应根据《规定二》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以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审理。
借贷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最新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贷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被告住所地管辖
借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不明或者有多个住所地的,由其主要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合同履行地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借款人实际使用借款的地方。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该地法院管辖。
三、原告住所地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不明,或者被告在境外,或者被告在境内没有住所的,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约定管辖
当事人可以在借贷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院,且不得违反法律有关强制性规定。
五、其他规定
(1)因借贷关系引发的执行案件,由借款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借贷案件的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特别提示:
以上管辖规定仅适用于普通民事借贷案件。涉及金融借贷、涉外借贷等特殊借贷案件,可能适用不同的管辖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