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务主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
(一)未按规定使用统一的征信查询系统查询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对查询用途进行必要的审查的;
(三)未按规定保管征信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定期向征信中心报送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保存业务记录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一)未经征信主体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
(二)向征信主体提供虚假、不实征信报告的;
(三)泄露征信信息的。
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一)未取得《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征信业务的;
(二)擅自收集、整理、保存信用信息、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
(三)非法买卖、提供、使用征信信息的;
(四)故意编造、篡改、删除征信信息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
(一)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
(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人的配合程度;
(四)征信主体受损情况;
(五)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征信报告中的行政处罚信息是指个人或者企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这些处罚可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
征信报告上的行政处罚信息会对个人或企业的信贷、就业、住房等方面产生影响。例如,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会参考申请人的征信报告,如果发现有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影响贷款审批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征信报告上的行政处罚信息一般会保留5年,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5年后,这些信息将被删除,不再影响个人或企业的征信。
个人或企业如发现征信报告上有错误或遗漏的行政处罚信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异议成立,将对征信报告进行更正或删除。
征信报告中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了个人或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信贷、就业、住房等方面有影响。个人和企业应及时关注自己的征信报告,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信誉。
征信业务主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规收集、使用、披露个人信息
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警告或罚款5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罚款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情节 особо严重,造成 особо严重后果:罚款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二、违规提供征信报告
超范围提供征信报告:警告或罚款5万元以下
违规查询个人征信信息:罚款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虚假或误导提供征信报告:罚款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未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警告或罚款5万元以下
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罚款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罚款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四、其他违规行为
拒绝、拖延履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罚款5万元以下
妨碍监管部门调查:罚款10万元以下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罚款20万元以下
裁量因素
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行为人的改正和配合情况
社会影响和行业影响
征信业务主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征信业务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时,主要考虑以下裁量标准:
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
违法行为的类别和严重程度。
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违法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
违法主体的性质、规模和经济实力:
违法主体的组织形式和性质。
违法主体的规模和信誉。
违法主体的经济实力和履行能力。
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和屡犯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
违法主体是否存在多次违法行为。
违法主体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
被处罚记录和配合调查情况:
违法主体是否存在被处罚记录。
违法主体配合调查的积极性和配合程度。
违法主体主动整改或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
其他酌情考虑因素:
违法行为对征信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现状。
社会公众对违法行为的关注度。
行政机关在裁量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上述裁量标准,合理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以实现惩治违法、保护消费者和规范征信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