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违法行为称为“非法放贷”。
《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发放贷款,且非法获利2万元以上,或者向多人发放贷款共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即构成非法放贷罪。
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违反相关放贷业务规定;
营利为目的:放贷人以收取利息或其他费用为目的;
非法获利:放贷人获得的利息或费用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数额较大:非法获利达到一定数额,通常为2万元以上或5万元以上。
非法放贷行为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国家严厉打击非法放贷,并规定相关法律责任。
小额贷款中的违法行为通常被称为“非法放贷”,也被称为“高利贷”或“套路贷”。非法放贷是指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高于法定利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常见的非法放贷形式包括:
未获得发放贷款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提供贷款服务
收取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息
利用欺骗、强迫等手段让借款人借贷
暴力催收,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
非法放贷不仅会损害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例如:
利滚利,债务不断膨胀
财产被抵押或拍卖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我国法律对非法放贷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打击。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间高利放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借款人如果遭遇非法放贷,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