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本月借款利息(收付实现制)算不算收入?
在收付实现制下,收入通常是指当货物或服务交付给客户时才确认。借款利息属于一种财务收入,根据会计原则,只有当利息实际收取时才能确认收入。
预提本月借款利息是指在月末记录尚未收取的当月应付利息的会计分录。该分录是一种暂估,旨在将收入和费用与相应的期间相匹配。
虽然预提本月借款利息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项应收款项,但它并不是当年认列为收入的实际收入。根据收付实现制,只有实际收到利息时才能确认收入。
因此,预提本月借款利息在收付实现制下不算收入。只有当利息实际收取后,才能记入当期的收入科目。这确保了收入的真实性,避免了收入提前确认和虚增利润的情况。
收付实现制下预提本月借款利息的计算步骤如下:
1. 计算借款年利率:获取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百分比,通常以“%”为单位表示。
2. 计算借款月利率:将年利率除以 12,得到月利率。
3. 确定借款期数:计算本月所覆盖的借款期数,即本月借款余额的起始时间到结束时间之间的天数。
4. 计算预提利息:将借款期数乘以月利率,再乘以本月平均借款余额,得到预提的本月借款利息金额。
公式:
预提利息 = 借款期数 × 月利率 × 本月平均借款余额
示例:
假设一家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一笔借款协议,年利率为 6%,本月平均借款余额为 100,000 元。计算本月应预提的借款利息:
借款月利率 = 6% ÷ 12 = 0.5%
假设本月借款期数为 30 天
预提利息 = 30 × 0.5% × 100,000 = 150 元
因此,根据收付实现制,本月应预提的借款利息为 150 元,记入待摊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