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履行“双倍”赔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往往会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了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逾期不履行合同“双倍”赔偿制度。
“双倍”赔偿是指当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承担因不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并且可以请求其额外支付相当于损失金额一倍的赔偿金。
“双倍”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合同当事人及时、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该制度也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增强其违约成本,促使当事人慎重对待合同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双倍”赔偿制度只适用于非金钱债务的逾期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于金钱债务的逾期履行,则适用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的赔偿规则。
在实践中,请求“双倍”赔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合同明确约定有“双倍”赔偿条款;
对方当事人确实存在逾期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行为;
因对方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
守约方已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当事人在主张“双倍”赔偿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自身采取的减损损失措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定赔偿金额。
法院执行案逾期支付双倍利息解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法院生效的执行案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应当按照法定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双倍利息的含义
双倍利息是指在原法定利率的基础上加倍计算利息,即原利率的二倍。其目的在于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的处罚力度,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
适用条件
双倍利息的适用条件为:
法院生效的执行案件;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判决;
逾期履行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一般为15天)。
计算方式
双倍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双倍利息 = 原法定利率 × 2 × 逾期履行天数。
法律意义
双倍利息制度具有以下法律意义:
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利益,防止其因对方当事人的故意拖延而遭受损失;
惩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维护司法权威;
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避免诉讼纠纷进一步扩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院生效的执行案件,除了支付双倍利息外,当事人还可能面临其他处罚措施,例如: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
罚款或拘留。
因此,当事人应及时履行法院判决,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执行的双倍利息规定
为了强化执行程序,规范对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审判监督程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督促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处以每日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五的罚款。
第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四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其信用档案中记载其失信行为。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双倍利息
当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逾期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执行法院追加被执行人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普通情况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法定利率计算。但是,对于特定的债务,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利息的计算基数为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
加倍利息的目的是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对于恶意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还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因此,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