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与房贷扣除能否同时使用
自2019年起,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其中包括房租专项附加扣除。该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租房期间,可以按照每月1200元的标准申报扣除房租支出。
同时,对于自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也可以在贷款期限内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那么,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与房贷扣除是否可以同时使用呢?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房租专项附加扣除和房贷利息扣除条件的,可以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同时享受这两项扣除。
具体而言,纳税人如果在租房期间同时还房贷,则可以按照每月1200元的标准申报房租专项附加扣除,同时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申报房贷利息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项扣除的申报条件有所不同。房租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房租合同和房租发票或收据等证明材料,而房贷利息扣除则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扣除政策,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和房租专项附加扣除能否同时填报?
自2019年起,我国个人所得税新政中新增了房贷利息和房租支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为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供了一定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和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填报。 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
选择扣除项的原则:
如果纳税人既有房贷支出,又有房租支出,则应选择扣除额度较高的项目。
如果纳税人只有单一的房贷支出或单一的房租支出,则直接选择相应的扣除项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额度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12万元。而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额度则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房租支出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
具体选择扣除哪一项,纳税人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考虑,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