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涉及民间借贷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合同编之中。
民间借贷的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收到贷款时成立。借款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但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贷款人的义务
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贷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利息约定
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和方式没有约定的,视为约定自收到贷款之日起支付。对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违约责任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没有约定利率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催收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还规定了关于民间借贷的担保、转让、变更、解除等相关内容。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民间借贷的内容有:
第一百八十八条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符合公平、自愿、合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借款合同成立于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第一百九十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限的,视为不定期借款。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导致利息计算基数、利率、计算方法无法确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九十二条
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是,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百八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没有约定利率。
第一百九十三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
民法典民间借贷利率利息最新规定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利率及利息作出了全新规定:
一、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1)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超额利息的法律后果
超过利率上限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无需归还超过部分。
对于在2021年1月1日前形成的民间借贷,若利息超过新规定上限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超额利息。
出借人违反利率规定,法院可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利息约定方式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可以采用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等方式。具体利息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四、利息计算期限
利息计算期限从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至还款完毕之日止。
五、利息支付方式
民间借贷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借贷双方在订立借贷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引发法律纠纷。
民法典与民间借贷
民法典作为我国的民事法律基本法,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贷款人与借款人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之间(包括个人和法人)可以自由约定借贷关系。借款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利用借贷从事违法活动。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关系的重要法律凭证。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借款金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习惯或相关法律规定。
利息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利息作出了明确限制。合同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借款期间未约定利息的,可以在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确定利息。
担保
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民法典允许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保证等。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其担保范围。
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或者中止、中断诉讼时效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保障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