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科目借贷方向
专用基金是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财政性资金。其科目借贷方向如下:
借方:
收入科目:用于登记专用基金收入,如拨入经费、企业上交利润、专项收入。
支出科目:用于登记专用基金支出,如基本建设支出、科研经费支出、救灾支出。
债务科目:用于登记专用基金借入债务,如专项债券。
贷方:
余额科目:用于登记专用基金期末余额,如专用基金期末结余。
支出科目:用于登记专用基金支出后结转的支出,如基本建设支出结转。
债务科目:用于登记专用基金偿还债务,如专项债券偿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专用基金的借款收入和还款支出不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而是通过一般预算科目核算。
在会计核算中,专用基金各科目借贷方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
专用基金属于“预算支出科目”中的“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专用基金是指政府专门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专项资金、特种资金和其他专用基金。这些基金的来源一般是政府拨款、专项税收或其他收入来源。
专用基金的借贷关系如下:
借方:
专用基金支出
专用基金余额
贷方:
专用基金收入
专用基金结转余额
当政府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余额”科目。当政府收到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余额”科目。
在会计期间末,如果专用基金收入大于支出,结余部分记入“专用基金结转余额”科目;如果专用基金支出大于收入,则由“专用基金余额”科目转入。
需要注意的是,专用基金与一般基金不同。一般基金用于政府的一般性支出,而专用基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专用基金的收支活动需要单独核算,与一般基金分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