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20万,利息18万,约定一年,未还
李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18万元。一年后,李某未按时归还借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本案中,约定的逾期利息为18万元,显然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该逾期利息约定无效。
李某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四倍为17.4%。
因此,李某应当支付的逾期利息为20万元×17.4%×(实际逾期天数÷360天)。
如果李某逾期30天,则应当支付的逾期利息为:20万元×17.4%×(30÷360天)=2388.89元。
小赵因资金周转不灵,向私人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18%,期限一年。但一年后,小赵仍无力偿还欠款。
该笔借款的利息高达18万元,远超本金,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0%。此种高利贷行为严重侵害了小赵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目前为一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即24%)。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小赵的借款利率明显高于法律上限,因此,超过24%的部分利息是无效的。小赵只需要偿还本金20万元以及合法利息4.8万元(20万 x 24% x 1年),共计24.8万元。
如果小赵无力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偿:
诉讼: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赵偿还欠款。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裁决。
仲裁:如果双方在借贷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债权人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协商: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还款方案,减免部分利息或延长还款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否则,小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