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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违规借贷(云南省公职人员违规借贷 规定)



1、云南违规借贷

云南省违规借贷情况引人关注,多地出现民间借贷高利贷泛滥,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稳定。

据调查,部分地区民间借贷市场存在违规放贷、高利息、暴力催收等问题。高利贷利滚利,使得借款人债务压力陡增,陷入恶性循环,甚至导致家破人亡。

违规借贷乱象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滞后,金融机构覆盖范围有限,导致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另一方面,借贷人金融知识匮乏,盲目借贷,缺乏风险意识。

针对违规借贷乱象,相关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加强金融监管,打击非法放贷行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借贷人金融知识水平,树立理性借贷观念。

还需多方协作,共同治理违规借贷乱象。金融机构应积极下沉服务,满足正当资金需求。社会组织和媒体应发挥监督作用,揭露违规行为,维护借款人利益。

治理违规借贷乱象,需要从源头控制,加强监管,提高金融素养,切断非法资金来源。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2、云南省公职人员违规借贷 规定

云南省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规定

为规范公职人员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遵守本规定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公职人员。

第二条 公职人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借贷业务。

第三条 公职人员不得向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平台、个人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

第四条 公职人员不得以公务名义或利用职务便利向金融机构借贷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职人员不得通过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贷款。

第六条 公职人员不得因个人借贷形成严重债务负担,影响正常履职。

第七条 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处分。

第八条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云南省违规借贷整治工作方案

云南省违规借贷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云南省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

二、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包括:

非法集资行为

高利贷行为

网络借贷乱象

违规借贷行为

假冒骗贷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防范和化解违规借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四、整治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违规借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骗能力。

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网络借贷平台和相关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规行为。

强化信贷管理: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杜绝违规发放贷款。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违规借贷线索的收集和移交。

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违规借贷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省金融监管局

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人民银行、省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审计厅

配合部门:各市(州)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公安局、各市(州)人民银行、各市(州)银保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州)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国资委、各市(州)审计厅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4、云南省p2p网贷整治通知

云南省 P2P 网贷整治通知

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对云南省 P2P 网贷平台开展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立即停止新业务开展。各 P2P 网贷平台立即停止新增借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发标、新放款、新注册用户等。

有序清退存量业务。平台应制定清退计划,稳妥有序清退存量借贷业务,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停止一切广告宣传和揽客行为。平台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或揽客,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营销、媒体报道等。

加强风险防范。平台应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平台,将采取暂停运营、约谈负责人等监管措施。

主动配合监管和清查。平台应主动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清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数据。

本次整治工作旨在规范 P2P 网贷行业,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各 P2P 网贷平台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云南省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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