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新规第14条内容
借贷新规第1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贷款用途限制
规定贷款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房、消费性支出、投资炒房等非合理用途。
二、加强借款人负债管理
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负债核查,不得向已存在多头借贷、过度负债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规范信贷业务流程
明确贷款发放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防止贷款违规发放。
四、强化贷后管理
要求贷款人定期监测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
五、加强信息共享和查询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贷款人之间信息共享,便于贷前征信查询。
六、加强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贷款人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本条例旨在规范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借贷新规第14条内容规定
借贷新规第14条规定:
1. 自然人向金融机构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资料。金融机构应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抵押物或担保情况。
2. 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放贷款。
3. 金融机构应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的年化利率、月还款额、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
4. 金融机构不得强制借款人购买附加保险、理财产品或其他无关服务。
5. 金融机构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6.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征信系统,及时向征信机构报送借款人履约信息。借款人有权查询和更正自己的征信记录。
7. 金融机构应当对贷款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严禁虚假放贷、多头授信、关联交易等行为。
8. 金融机构违反本条规定,由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1.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对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控。
2. 贷款人应定期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对贷款使用情况和资金用途等进行核查。
3. 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状况,确定合理的贷款余额和期限,避免过度借贷。
4. 贷款人应主动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及时调整贷款计划或采取风险缓解措施。
5. 贷款人应及时向征信系统报告借款人的贷款使用和还款情况,并根据借款人的履约记录和风险状况对信贷业务进行调整。
6. 贷款人应建立差异化信贷政策,对信用记录良好、还款能力较强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7. 贷款人不得向信用记录不良、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8. 贷款人不得与借款人约定不当的贷款用途限制,不得干预借款人依法使用贷款。
借贷新规第 14 条内容
借贷新规第 14 条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条款限制
借贷合同不得包含格式条款,限制借款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加重借款人责任。
2. 违反规定无效
借贷合同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条款无效。
3. 举证责任
对于借贷合同条款的含义和效力发生争议的,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
4. 诉讼时效
借款人主张借贷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5.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签订的借贷合同。
解读
第 14 条旨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借人利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公平条款。出借人必须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和效力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也享有较长的诉讼时效来主张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