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借款利息的规定
《民法典》对借款利息的规定,旨在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规范借款行为,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
利息的限制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对借款利息实行上限管理,超过上限的利息约定无效。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利率上限,不得超过LPR的4倍。
利息的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三支付利息。此处的年利率为法律规定,而非双方协商确定的利息。如果借贷双方有约定利息,则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利息的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视为到期一次性支付。如果借贷双方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则按照约定支付。
利息的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利息优先于本金受偿。
《民法典》对借款利息的规定,有助于稳定借贷市场秩序,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法典民间借贷利率利息最新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若借贷双方未约定利率,则视为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当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35%。这意味着,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限额为17.4%(4.35% × 4)。
对于超过最高限额的利息,法律明确规定不受保护。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
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应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规定,约定合理的利率。出借人不得收取超过最高限额的利息,借款人也应在自己的还款能力范围内借贷。
民法典对于借款利息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定利息利率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贷合同对利率未作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对利率的限制:
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只需偿还本金。
二、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则应当按照约定的逾期利息利率支付利息。民法典未对逾期利息利率作出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三、禁止高利贷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贷。借款利率超过前述法定限制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只需偿还本金。
四、无效利息约定
以下情况下,利息约定无效: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损害国家利益的;
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显失公平为原则确定的。
五、利息计算
利息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计算方法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的借款利息规定仅适用于民事借贷合同。其他类型的借款关系,如商业借款、消费信贷等,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