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法律规定如何处理?
在借贷行为中,逾期归还借款经常发生。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当事人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在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67条规定,借贷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出借人只能要求借款人在催告之日起30日内归还本金,逾期不还的,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民间借贷行为。对于银行贷款等商业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往往有明确的约定,逾期后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逾期不还如何计算利息
当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时,对逾期未还的欠款,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逾期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则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目前,我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即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65%。
计算公式:
利息 = 欠款金额 × 逾期天数 × 逾期利率
例如:
小明借了小华 10,000 元,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小明逾期 60 天未还款,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65%)计算利息:
利息 = 10,000 元 × 60 天 × 3.65% ÷ 365 天 ≈ 62.33 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贷双方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法院判决的逾期利息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